我抽菸,不代表我不尊重非吸菸者權利。

有小孩有孕婦在旁邊,就算是可以吸菸的地方,我也會暫時忍一忍。可是,為什麼我現在站在馬路旁,一個合法抽菸的地方抽,卻可能遭受周圍白眼?

因為這件事情,我就在思考「在家裏鎖房門做愛」跟「在合法吸菸區抽菸」的異同。
於是我把這件事丟上Plurk,然後我收到一個有趣的回應:

  前者若在2000年以前的美國,三人以上是違法行為喔。(好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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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skyman 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