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因為風災,各大新聞在呼籲大家捐血,但是捐血中心不要我。


捐血者健康標準(見第五條第四項)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五、曾為AIDS患者。
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曾從事性工作者。




在我22歲第一次進行男性間性行為之前,我可是血牛一條。
在22歲之後我捐了6次血,包含當兵2次,所以我是個犯法的壞公民(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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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現在,我還是無法理解(諒解?)禁止男同志捐血的原因。
別跟我說因為HIV高危險群,最好異性戀都不會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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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skyman 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