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精蟲與腦細胞有提到:
不能碰的人,就像不能吃的肉。

有人問:對我來說,哪些肉是不能吃的?

從嚴重程度排下來:

(1)會在桌下拿腳摳我小腿的衛道人士。

(2)帶著綺麗夢想的純愛小甜甜:請認清真愛只能拿來寫小說跟騙底迪。不要拿這當藉口說要包容我,你不需要這麼委屈自己。而且事實上來說:那是委屈我

(3)搞不清楚自己要的是性是愛,或者沒辦法弄清楚自己跟他人的關係,守不住界線跟本份。

(4)電動屌,只要有洞就想鑽,可是自己的寒窯守得跟王寶釧一樣。(不能被上的Top我實在無法相信你會厲害到哪去)

(5)認為牽了手會懷孕的人。(性經驗不足不是我的責任吧?!)

(6)外在條件引不起我興趣的朋友。



(3)以上是打死絕對不會碰的
(4)以下是能不碰就不碰


而我真的常常有肉吃,或者四處尋訪各國名菜嗎?
就實際發生的事件來說:並沒有
我看到了有人鄙夷的眼神,好吧,我修正:並沒有讓大家看見

我還是那一句老話:
性觀念不保守,並不代表性關係開放

我並不是愛吃又怕被週刊記者拍到。
我只是覺得這是私事,就像我們並不會把今天大便拉出來的形狀顏色跟份量貼到網路上跟大家分享一樣。

但比起那些道貌岸然,卻在桌子底下拿腳摳人小腿的人,我覺得我還高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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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skyman 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